前幾天,我上通識(文學與人生)的時候,老師講到了愛情。
(我們是兩週一個主題,這週是以愛情為主題。)

老師後來聊到,在一些小說或是影片中,愛情都會有個信物。
她說,有些人會以戒指或是項鍊作為代表,
然後,繼續就問著修課的同學,如果是我們,會以什麼為代表?

我後來想了想,如果是我,我應該會拿結婚證書作為代表。

我一直都說過,我並不相信愛情本身,我比較相信的是那種責任。

如果,談戀愛只是為了快樂,我一個人就可以快樂,不需要去接受分手的悲傷。

如果你說,走到最後會快快樂樂的進入洞房。
那我,為什麼不把這個當作一種證明?

反正,所有的東西,當感情不在的時候,那些證明只會(能)是一種紀念或是一種垃圾。

當然,你會跟我說,結婚也可以離婚。
(那不等同於交往然後分手?)
差別只是在於身份紀錄上的痕跡。

我比較相信的是,如果,你願意為對方負責,而且,對婚姻有嚮往,
那麼,出現這張證書(證明),似乎也算是一個很重要的里程碑。
(假使,你跟我說,你不需要結婚。
 那也無妨,反正這些代表都只是唯心而已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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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,這真的是一份值得的愛情,
那麼,也不需要物質上的東西來作為信物。
(除非,你真的覺得以後有需要睹物思人?)

因為,更重要的應該是一些心靈上的東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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