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起之前的黯淡是夢裡的光輝,有的時候光輝像是星星,在灰暗的心靈裡閃閃發光。只是,想起那時妳說的,光輝太亮了,即便是那小小的亮度,也會刺眼,那不溫暖的熱度也會使人燙手。然後,光輝成了最不能觸碰的地方。

再回首,也只能是默然。反正和現實一互相對應,馬上就是疼痛,最後連回憶都是難過。

不是說回憶不好,只是當現下太慘,過去也只能是刺痛。

所以,最後只能黯淡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